2、工程履約保函定義
由保證人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
擔保金額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為工程建設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5%-10%。
擔保期限
承包商履約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
擔保方式
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函。
3、工程預付款保函
定義
業主支付給承包人或供應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時,由承包人或供應商向業主提交的擔保,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正確和合理地為合同目的使用預付款, 以及按合同約定配合業主全額扣回所預付的金額,不將預付款挪作他用。擔保金額
預付款的擔保金額由業主與承包商協商確定,一般為工程建設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5%-30%。
擔保期限
由業主與承包人或供應商協商確定,預付款保證擔保的有效期*長不超過預付款全額返還或抵扣之日后30天。
擔保方式
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函。
預付款保函作用
保證承包人能夠按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償還業主已支付的全部預付金額。如果承包人中途毀約、終止工程,使業主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預付款,則業主作為保函的收益人有權憑預付款擔保向銀行或擔保公司索賠該保函的擔保金額。
4、工程支付保函
定義
為保證業主履行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業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主在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應當向承包商提交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
擔保金額
業主支付擔保的擔保金額應當與承包商履約擔保 金額相等,一般為承包合同價的5%-10%。
擔保期限
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業主根據合同的約 定完成了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 款項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擔保方式
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函。
5、工程質量保函
定義
由擔保人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在工程質量保修擔保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擔保。
擔保金額
由業主與承包商在合同中約定,一般不應超過工程合同總造價的5%。
擔保期限
由業主與承包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合同中共同約定。
擔保方式
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函。
其他說明
工程結算時,若業主未把保修金全部支付給承包商,業主則不能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擔保。
6、民工工資支付擔保
定義
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是指擔保人對業主或承包商支付民工工資義務的擔保。一旦業主或承包商違約,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民工工資,擔保人將代為支付。